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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摳腳,
回家
可以嗎?

我願意當志工糾察隊
可以嗎?

昨天一上捷運
就看到兩隻髒兮兮的腳丫高高的靠在博愛座旁邊的塑膠板上
是個大概國小一二年級的小女孩吧
穿短褲
兩隻腳張的開開的
頭則靠在媽媽的身上

我皺起眉
心想"真難看,媽媽都不管阿"
眼睛瞥到媽媽身上
唉...難怪
媽媽正把鞋子脫掉
非常顯眼的紫色短襪
左腳抬到椅子上
右手正在揉搓著她的左腳掌
我  要   吐   了!!!

可不可以不要這樣??

我從來不敢以有氣質這件事自居
(因為我知道,自欺欺人也要有個限度)
但我至少很遵守
不亂丟垃圾
不隨地吐痰
在捷運上不要吃東西.....等
這些"國民應有的基本規範吧"

"好啦
我承認不要在公眾場所大聲喧嘩這件事
我改進的比較慢"

但是
我拜託大家
尤其女人們
不要放任自己的小孩
穿著鞋在捷運的椅子上跳躍

不要動不動
一坐定就迫不及待把妳的鞋子脫掉
光著腳丫晃阿晃

在有越來越多觀光客的台北市
真的很丟臉

不管在101
星巴克
85度C
我都看過二、三十歲的女人
打扮的人模人樣
就大拉拉的把鞋子脫了
把腳舉到椅子上
用手摳腳皮的也大有人在





我可以為這個城市做些什麼???

紅綠燈壞了我可以報修
遇到車子亂停的我可以照相舉發
有人插隊我可以不怕死的大聲嗆聲





我總不能指著正在公眾場所搓腳的人大罵吧
因為法律好像沒規定不行喔~

唉....
如果可以
誰來給我授權
給我ㄧ個哨子
一件藍綠相間的背心(已表示我的中立)

我非常樂意免費的
穿梭在各個公眾場所
大聲的吹著哨子
要那些人
住手?或住腳?.....之類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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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isygenui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